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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桥,是一个充满创新和大胆思维的地方,在一个“生产力+历史需求+市场竞争+国际环境”等众多个“偶然”组成的机缘中,诞生了农民专业合作社。
探索——摸着石头过河
桐屿街道小稠村素有“中国枇杷之乡”的美誉。1997年5月初,小稠村枇杷大丰收,当地农户与相关部门联合举办了“枇杷观光节”,只需交10元门票费,游客便可在当地任何一农户的枇杷园采摘枇杷。“枇杷观光节”吸引了大量游客,获利丰厚。面对门票收益如何分配的问题,几经讨论,同年12月,小稠村91户农户对涉及的枇杷及土地进行公平作价入股——一个名为“小稠村枇杷合作社”的新型利益载体应运而生。合作社性质属集体所有(股份合作制),实行董事长领导下的社长负责制,下设技术服务组、营销组、财务组。
“门票事件”引出了我区第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。小稠村枇杷合作社的建立,是我区创新农村经营机制的大胆实践,也是当时路桥市最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。
合作社“元老”陈初建这样形容当时的情况:摸着石子过河。“没有经验可供借鉴,靠的是自己的摸索,以及农林部门的指导,在懵懵懂懂、一知半解中,小心翼翼地往前走。面对未知,我们以最大的勇气,迈出了最关键的第一步。”
从1998年起,合作社开始对外地市场试销,为农户贩销枇杷300多吨,为“小稠枇杷”打响了知名度。标准化、规模化生产,产业化、品牌化经营,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千万农户与市场之间搭起了一座紧密联系的桥梁。
政策——助推合作社规范化
2002年,路桥市被中央农业部门列为全国6个专业农民经济合作组织试点之一,农业合作社迈出了蓬勃发展的步伐。同年,位于桐屿街道盐岙村的大红袍合作社(现浙江大红袍水果专业合作社)正式成立,成为全国首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。专业农民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在路桥大地上。
与此同时,一个突出的问题摆在了面前:随着改革、发展的不断深化,农业和农村的经济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,农产品市场格局由卖方向买方市场转变,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愈发尖锐,由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合作社,如何才能规范化地运作,如何才能长久地存在、发展?
2003年3月、2004年5月,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了《关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若干意见(试行)》和《路桥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。2004年9月,市农业局又出台《路桥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(试行)》。2004年11月,我国第一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规——《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》颁布,并于次年1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。
一系列政策的出台,将合作社的发展引向了规范。按照“边发展、边规范、边提高”的思路,各农民合作社按照“自愿互利”和“民办、民管、民受益”的原则规范运作,实现了良性发展。到2004年底,我区已有两家专业合作社分别被列入农业部和省示范性项目实施点。
2005年4月,区农林局与工商部门协调,开辟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登记绿色通道,组织合作社依照《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》,集中办理重新注册登记,清楚记录合作社全称、地址、成员等相关情况。2005年5月8日,省农业厅和省工商局组织我区的8家合作社和台州市另外两家合作社,在杭州举办合作社营业执照首发仪式。
“没有注册登记,就没有‘身份证’,也就没有法人地位,没有固定资产,以前去贷款,只能以个人名义贷,量小。现在拿上‘身份证’,一下子就贷了150万元。”大红袍果业合作社理事冯普德谈起“身份证”给合作社带来立竿见 |